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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对各分工会会员情况摸底调查统计

日期:2018年06月11日 16:56 浏览:
学校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活动,参与对象必须是工作五年及以上、当年全年(学年度)在岗、身体健康的教职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者(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标兵、劳模、五一奖章、省级人才工程等);
(二)工作认真负责,获从教三十年荣誉证书者;
 注:一个周期内(即五年内),同一教职工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疗休养活动,享受一次补助,不得相互顶替或转让。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摸底表》于6月12日本周二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3913232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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