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6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六)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第四条 新入学研究生在满足第三条中(一)、(二)、(三)的前提下,须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且原则上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第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二)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六条 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七条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超出规定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八条 参评学年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华体网页版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依据及办法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整体考量,按总分排名从高到低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选。分新入学研究生和高年级研究生两类计算。
新入学研究生计算公式:总分=拟录取最终成绩(80%)+入学前一年的科研成果(20%)
高年级研究生计算公式:总分=学习成绩(40%)+科研成果分(50%)+综合表现得分(10%)
第十一条 高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按已修学位课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折算;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含高质量专业实践报告。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高年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苏州科技大学。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的类型、档次及分值见附录。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汇总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其检索证明、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第十五条 学院初审。华体网页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六条 结果公示。推荐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华体网页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体网页版
2022年9月24日